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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例离婚案例 → 恋爱期间两次堕胎 分手后愤讨生育受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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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两次堕胎 分手后愤讨生育受损费
淄博专业离婚律师  朱利斌律师 咨询电话:13506437435  发表日期: 2015-04-02 14:41:25
恋爱期间两次堕胎 分手后愤讨生育受损费
    恋爱期间两次人流,分手后女子称生育受损索要万元精神抚慰金,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调解,男友自愿补偿侯小姐2000元。
    27岁的侯小姐最近遇见了一件郁闷事,恋爱多年的男友结婚了,新娘却不是她。三年前,侯小姐与男友在网上邂逅,男友的网名叫“最懂女人心”,一番交谈后发现果然人如其名。正逢失恋的侯小姐很快坠入情网,三个月后,搬进了男友的出租屋。同居期间,侯小姐曾两次为男友堕胎。眼看自己的年龄一天天上去了,男友对结婚只字不提,侯小姐内心很是焦虑。虽然侯小姐放下女人矜持,主动逼婚,不料男友却坚决表示,在没有自己的房子前不想也没有能力结婚。侯小姐伤心之下提出分手,男友欣然同意。半年后,侯小姐还没走出失恋阴影,男友却同一个姑娘步入了婚姻殿堂。
    愤怒的侯小姐将男友告上了法院,称自己为曾男友两次人流,医生称过度人流有可能影响未来生育,要求男友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1万元。
    男友却辩称,侯小姐在认识自己前也曾为其他男人流过产,就算将来不能生育,近期的两次流产不过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两根稻草,而且侯小姐也不能排除在与自己分手后没有其他流产行为。侯小姐的不育与自己无关。
    法官调解时指出,侯小姐现无证据证明自己因流产导致生育受损,故无索赔的事实依据。
    经调解,男友自愿补偿侯小姐2000元营养费,双方就此再无其他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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