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與華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及臺灣居民離婚登記 辦理機構: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
辦理地址:漕寶路70號(光大會展中心婚禮廣場三樓)
辦理時間:周四下午1:30-4:00
聯係電話:64325087
辦理時限:一個月
申辦對象資格:(1)、雙方必須是自願離婚; (2)、雙方必須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 (3)、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 (4)、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本市辦理的。
申辦材料:上海居民: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 華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及臺灣居民: (1)、護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同胞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海員證或臺胞證; (2)、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離婚申請書、離婚協議書。
辦理程序:申請(證件、證明符合有關規定)→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自願離婚協議書→調查審核審批→
領取領證通知→領取離婚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民政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49號] 收費標準:上海居民與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居民離婚登記手續費:40元/人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上海市居民同外國人、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地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婚姻登記和婚姻咨詢管
理若幹規定》 《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暫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