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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知识诉讼知识 → 各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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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
淄博专业离婚律师  朱利斌律师 咨询电话:13506437435  发表日期: 2015-04-02 14:41:25
各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
 
  要打官司,还要知道应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四级法院各自都有自己的级别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⑵ 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⑵ 重大涉外案件;
  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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