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离婚案例】
┝ 离婚案例
【涉外离婚】
┝ 涉外离婚
【诉讼知识】
┝ 诉讼知识
【继承案例】
┝ 继承案例
    热 点 点 击
 涉台遗产继承中的有关问题
 香港离婚程序
 房屋继承过户需进行公证并继承登记免缴契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适用于债务人的申请书格式)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继承案例继承案例 → 生前了却身后事--遗嘱信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生前了却身后事--遗嘱信托
淄博专业离婚律师  朱利斌律师 咨询电话:13506437435  发表日期: 2015-04-02 14:41:25

生前了却身后事--遗嘱信托
 
(一) 何谓遗嘱信托?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

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

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

后契约才生效。『遗嘱信托架构图』
委托人成立遗嘱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他死亡后,遗产可以用信托的方式交给受托人管理处分,以确保

遗产可以依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能够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因此,当委托人一旦成立遗

嘱信托以后,纵使本人已身故,仍有受托人继续帮他执行遗嘱信托的条款,其效果就像委托人还活着一样。

(二) 遗嘱信托功能
遗嘱信托除了具备一般信托的优点外,更有以下特性:
延伸财产规划:辛苦累积一生的财产,身后仍可按自己的规划运用和分配。
落实照顾遗族的心愿:生命有限但您对家人的关怀无限,订定遗嘱信托让需照顾的家人生活无虞。
避免继承纠纷:事先做好遗产规划,除可将财产依自身意志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下自由分配,各继承人可分

得财产清楚透明,可避免子女争产情形发生。
解决财产共有不易处分的缺点:传统继承方式常发生不动产由多人共同持有的情形,增加财产处分的困难且

易产生纠纷。
财产永续传承:藉由遗产信托,委托人可以将财产的规划延伸到身后,使财产在受托人的保管下,不会被继

承人轻易挥霍殆尽,而能代代相传。
税务规划:生前赠与与身后继承在税务上适用不同税法规定,客户可依资产配置状况选择最有利的规划方式


(三)遗嘱信托办理流程
客户与信托人员洽谈。
确立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与受益人。
客户订立遗嘱及遗嘱信托相关内容,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委托人百年之后依规定申报并完纳遗产税。
执行遗嘱并将财产交付予受托人。
遗嘱信托生效。
遗嘱执行人依遗嘱信托内容执行并照顾受益人。
 

上一篇:《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 淄博离婚纠纷专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人:朱利斌 律师 手机:13506437435
律所: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4号(张店区法院往东100米路北)
淄博专业离婚律师 淄博离婚专业律师 淄博离婚纠纷律师 淄博知名离婚律师 淄博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淄博资深离婚律师 淄博婚姻家庭律师
版权声明:淄博离婚纠纷专业律师网版权所有,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我们将及时作出处理
.......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