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了却身后事--遗嘱信托 (一) 何谓遗嘱信托?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
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
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
后契约才生效。『遗嘱信托架构图』 委托人成立遗嘱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他死亡后,遗产可以用信托的方式交给受托人管理处分,以确保
遗产可以依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能够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因此,当委托人一旦成立遗
嘱信托以后,纵使本人已身故,仍有受托人继续帮他执行遗嘱信托的条款,其效果就像委托人还活着一样。
(二) 遗嘱信托功能 遗嘱信托除了具备一般信托的优点外,更有以下特性: 延伸财产规划:辛苦累积一生的财产,身后仍可按自己的规划运用和分配。 落实照顾遗族的心愿:生命有限但您对家人的关怀无限,订定遗嘱信托让需照顾的家人生活无虞。 避免继承纠纷:事先做好遗产规划,除可将财产依自身意志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下自由分配,各继承人可分
得财产清楚透明,可避免子女争产情形发生。 解决财产共有不易处分的缺点:传统继承方式常发生不动产由多人共同持有的情形,增加财产处分的困难且
易产生纠纷。 财产永续传承:藉由遗产信托,委托人可以将财产的规划延伸到身后,使财产在受托人的保管下,不会被继
承人轻易挥霍殆尽,而能代代相传。 税务规划:生前赠与与身后继承在税务上适用不同税法规定,客户可依资产配置状况选择最有利的规划方式
。 (三)遗嘱信托办理流程 客户与信托人员洽谈。 确立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与受益人。 客户订立遗嘱及遗嘱信托相关内容,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委托人百年之后依规定申报并完纳遗产税。 执行遗嘱并将财产交付予受托人。 遗嘱信托生效。 遗嘱执行人依遗嘱信托内容执行并照顾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