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李亚杰)日前,中纪委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米凤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米凤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财物;违反有关规定,低价从国有企业购买别墅;生活腐化。米凤君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米凤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米凤君1942年8月生,祖籍山东禹城,自幼生长在吉林长春。1984年,米凤君进入仕途,先任吉林省计委副主任;1991年3月升为长春市市长;1995年6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2001年1月,兼任市人大主任。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吉林省人大第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