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