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办理手续 涉外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1、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
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
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8、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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