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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办理手续
淄博专业离婚律师  朱利斌律师 咨询电话:13506437435  发表日期: 2015-04-02 14:41:25

涉外离婚办理手续
  涉外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1、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

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

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8、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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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利斌 律师 手机:1350643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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