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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淄博专业离婚律师  朱利斌律师 咨询电话:13506437435  发表日期: 2015-04-02 14:41:25
关于公布2009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淄劳社函[2009]55号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劳社函[2009]167号)公布,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404元,月平均为220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5289元,月平均为2107元。我市2009年依据省公布的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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